数学与统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3年9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39月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23]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4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研究生代表1人任委员。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应当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执行导师回避制度,相关导师不参加自己所指导学生的讨论和投票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评审小组成员。

(二)委员会职责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统考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均可参评(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表现良好、课程综合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课程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7人及以上的,排名原则上应在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50%(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排名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

符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23]22号)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方法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新生硕士研究生与非新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类评定。

(一)评定对象

符合《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福大学〔201336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23]22号)文件要求,并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且通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申请者。

(二)成果要求

参评支撑材料有效日期按学校文件要求。

1.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参评对象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若已作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支撑材料,则在参评时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成果评分细则

() 新生硕士研究生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条件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奖文件要求,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才可进入评审环节:

1、本科入学至评审前一日,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类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及以上,不含收费期刊,申请者在校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学业相关的SCI二区及以上检索的科研论文或CCF A类期刊/会议的科研论文。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者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本科阶段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级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12条具体评分参照非新生硕士研究生相关评分细则执行。

(二)非新生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科技类竞赛或学术类竞赛中,国际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人25分、第二人15分,其中团体类无排名竞赛按40/团体人数进行计分,最高分不能超过20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际级竞赛二等奖者,第一人25分、第二人10分,其中团体类无排名竞赛按30/团体人数进行计分,最高分不能超过15分;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者,第一人10分、第26分,其中团体类无排名竞赛按16/团体人数进行计分,最高分不能超过8分;

同一个项目按最高获奖计分,不得重复累计分数。申报的竞赛奖项数量最高为3项。

以上团队排序按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2、顶级期刊论文每篇45分,理工科卓越期刊论文每篇30分,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论文每篇15分(含SCI4区),理工科核心期刊论文(含CPCI-S检索会议论文)每篇5分,其它正式发表的理工科期刊论文每篇2分。单篇5分及以下论文最多只计入1篇。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不含收费期刊。会议论文必须已被检索。

论文须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校内/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作者以字母排序的,需要导师对论文撰写工作进行评阅,并签署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论文者需按学校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需为出版社正式录用通知,并由导师审核签字。个人名义的通知或邮件无效(由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后盖基层单位行政公章)。

2)提交期刊、会议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及导师在首页手写签名)。

3)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凡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本人及导师责任,并取消导师所带各类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申报资格一年。

3、学术专著:每部专著50分。

须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校内/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编著不计在内)。

4、专利:需与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直接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30分,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分、软件著作权每项2分,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最多只计入2项。

发明专利授权须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校内/校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三)博士研究生

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参评条件为:应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及以上或在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读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励。同时,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其它条件参照非新生硕士研究生进行计分。

五、最终成绩组成

最终成绩(100分)=学术成果绩点*90+课程成绩*5+综合测评(5分)

其中,学术成果绩点=学术成果评分/同类型研究生最高学术成果评分;

课程成绩=课程平均成绩/同类型研究生第一名课程平均成绩;

综合测评=德育分/入围研究生最高德育分*2+文体类获奖分/入围研究生最高德育分*2+科技竞赛分/入围研究生最高科技竞赛分*1。综合测评具体评分按照附件1执行。

六、破格要求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申请。

七、答辩形式

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最终成绩得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组织公开、差额答辩。

八、候选人产生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答辩人员组织公开、公正的答辩评审,由评审小组考察参选人的科研学术等成果是否符合评选条件,评审小组对参选人进行逐个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后,按最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学校。

九、其它

科技类竞赛级别参照学校教务处颁布的《福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方法》相关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2159号)

本细则如果与福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文件规定不一致,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附件1

综合测评分细则:

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福大学〔201336号)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生为目标,遵循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主要评价指标为:德育分、奖学金支撑材料以外的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同学评价等,具体细则如下:

1、德育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担任研会正副主席、研会各部部长、支部书记、班长加2分;除书记以外其他支委、优秀研会干事加1分,研会干事加0.5分。以上学生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在任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老师、同学评价好,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加分。学院“最美宿舍”和“上善好青年”获得者加2分,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凭证书加1分。

2、文体类获奖:参加各级别文体竞赛院级获奖(不包括优秀奖)1分;校级获奖(不包括优秀奖)2分;省级及以上获奖3分。以上获奖加分不分次数。

3、科技竞赛:为避免重复计分,作为奖学金支撑材料的竞赛这里不再计分。院级获奖(不包括优秀奖)加1分;校级获奖(不包括优秀奖)2分;省级及以上获奖3分;以上获奖加分不分次数。

以上3项得分之和为该生综合测评的最后得分。另外,该生在学年中被学院和学校通报批评将在综合测评总分中予以减分,一次减1分。受到校级处分,按学校奖学金评选文件要求将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