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聘请知名专家讲学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学院对邀请的本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给予适当资助。为规范资助的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1. 聘请原则和范围

  2. 聘请原则: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从国内外聘请有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校或线上,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举办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

  3. 资助范围:

    第一类:

  4. 两院院士;

  5.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 国家实验室主任;

  7. 10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8. 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9.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第二类:

  10.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

  11. 国家“万人计划”(不含“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1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4.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16.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

  17. 国家级教学名师;

  18.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

  19.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20.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21.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2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3.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4.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25.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6.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负责人;

  27. 近五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

  2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29. 聘请程序

    由我院教师根据聘请原则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聘请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详细情况、讲座或学术报告等书面材料,学院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学院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经党政例会讨论决定。

  30. 资助标准

    学院对各类专家来院讲学资助标准如下:第一类专家5000元(税后)/次、第二类专家3000元(税后)/次、第三类专家2000元(税后)/次。

  31. 其他事宜

    我院拟邀请专家的教师将拟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