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

 

 

数统政〔2025〕12

 

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

的规定通知

 

 

各系、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福大研〔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

 

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 6  28 


福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健全质量保障机制,提高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实现内涵式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福大研〔20256)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在本学科SCI、SCIE收录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已录用)一篇学术论文,或本人的理论成果在实际应用上取得成效且在一类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已录用)。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

(一)数学、统计学专业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学期间在本研究领域学术刊物上(正式期刊号)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在全国二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

3、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应用统计专业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学期间在本研究领域学术刊物上(正式期刊号)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至少 1 次。

3、在各类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

5、参与课题、教材、专著、蓝皮书或其它书籍,并承担重要章节,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6、参与撰写经有关单位认可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 份。

7、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其他成果,形式不限。

上述成果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中:①论文须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或录用,录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录用论文发表承诺书和录用邮件;②学术会议须提供会议邀请或相关证明材料;③竞赛获奖须为学院承认或有教师带队的正式竞赛;④参与课题的必须是导师所在单位的立项课题,并提供相应章节的内容与导师证明;⑤创新性成果为专利的,须获得授权且进行转化(转让或许可实施)并取得效益,单项到校经费达到10万元;或专利通过实质性审查公开并取得良好效益,许可或转让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三、创新性成果署名及排序等要求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申请人以论文作为创新性成果时,须满足以下作者署名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申请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申请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者按照姓氏字母序排列(同一篇学术论文仅限1名研究生适用)。

四、附则

1、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级及之后的研究生适用本规定,此前入学的在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照各年级培养方案或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