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新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 号)以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精神,大力加强新生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新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新生班主任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新生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能有效发挥新生班主任的育人作用,有利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成立新生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班主任的聘任、管理以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新生班主任应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要求,辅助新生辅导员做好新生专业认知、专业课程学习、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改进、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培养学生的实践动力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
第五条 新生班主任岗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和规章制度,落实学院关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2.制定好学期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做好工作记录。
3.以学风建设为工作重心,每学期召开三次以上(含)主题班会,其中期初、期中、期末等关键时间节点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做好学情分析,帮助学生学好专业课程,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学科竞赛,鼓励学生拓展专业课外实践,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和认同,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等。
4.及时与新生辅导员进行沟通、交流和反馈班级学生情况,正确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业余时间。重点、有效督促帮扶后进学生和学业困难学生。
5.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新生班主任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新生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1或2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
第八条 新生班主任选聘采取自愿报名和学院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聘期一年。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新生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于每年六月下旬完成。
第十条 新生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级学习情况、班级学生测评、学工办评议和新生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班级学习情况:统计每学期期末班级的优秀率、及格率、学生晚自习出勤率、学科竞赛参与率、获奖率以及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等情况,作为总评参考。
2.班级学生测评:组织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新生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作为总评参考。
3.学工办评议:在收集新生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记录等材料的基础上,对新生班主任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作为总评参考。
4.新生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班级学习情况、班级学生测评、学工组评议等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对上岗新生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将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学年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新生班主任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1.一学期中无故不召开班会两次或以上。
2.工作记录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无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新生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10月9日